1,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成本費用損失-起征點;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稅稅率表:
1,不超過3萬元的應稅所得稅率為5%;
2.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0%;
3.9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稅率為20%;
4.30萬元至50萬元的稅率為30%;
5.5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5%。
個體工商戶的責任如下:
1、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擅自核發營業執照的,屬於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2、擅自變更經營者名稱和指定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處以1000元罰款;
3.個體工商戶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檢驗手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4.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年檢手續的,由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交回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人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經依法核準登記,在法定範圍內從事非農工商活動的個體經營者。
個體工商戶發展好了,就成了大中型企業。大中型企業收縮,就回歸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照章納稅,服從工商管理。個人營業所得稅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