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在勞動安全衛生法律體系中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動者有權享受各種保護條件和待遇。勞動安全衛生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而確定雇主為此承擔的義務則直接轉化為勞動者的權利。比如,勞動者有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權利,有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有接受定期健康檢查的權利;
2.勞動者有權拒絕。在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隱患嚴重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該項工作或有權離開現場;
3.勞動者有監督權。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及其領導人不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不提供法律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 *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