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如果債權人天天跟著債務人,如果不影響對方生活,其行為不違法,但如果其行為影響了債務人的正常生活,或者債權人以暴力手段討債,其行為就是違法犯罪。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如果妳要去法院起訴,首先要準備的就是訴訟材料,證據在訴訟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實現債權,最好收集以下證據:
(壹)借條,壹般來說,討債最有力的證據是借條,借條由借款人書寫,對方簽字,作為書證極其有效。
(2)見證。在案件審理中,對方當事人可以對自己的證據進行質證。為了確保證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找到壹個證人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款時有其他見證人,可以找這些人證明債權。
(3)對方財產的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很多人為了逃避債務,會把財產轉移到別處。
債務也會導致債務違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但也有部分債權人選擇跟隨債務人每天向對方要求還款。這種討債方式是因為債務人可以決定自己想去哪裏,討債人不影響對方,不非法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因為這種討債方式不具備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構成要件,也不具備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罪的構成要件,所以說其行為違法,確實沒有法律依據。但是這種方法確實給對方的思想造成了壹定的壓力,有些會讓對方感到非常害怕或者驚恐。所以有的公安機關接到相關舉報後會及時制止。這樣的討債方式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沒有明顯的違法行為,但是很容易造成其他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