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強迫員工周日加班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適用於所有行業。
工人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因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審批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加班部門需提前壹天預估預計加班時間,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註明加班原因、預計加班人數及人數、加班時間及加班類型(工作日、周末、節假日),經部門負責人及經理簽字認可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批;
2.人力資源部考勤員收到部門提交的員工加班申請單後,註明收到日期,簽字確認,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批準;
3.部門考勤員在申請加班的當天12: 00前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已簽字的加班申請單,加班結束後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填寫加班,第二天連同考勤簽到簽退單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如遇周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前壹天下班前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已簽字的員工加班申請表);
4.對於因緊急、緊急任務需要臨時計劃加班的,主管加班的部門負責人、經理必須在次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並補充說明,報人力資源部核實;
5.加班打卡:員工無論是工作日、周末還是節假日加班,都要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小時無效;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不休息並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是說公司拒付,而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工廠強迫員工周日加班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0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