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石家莊市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改善城市生活環境,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區(含縣城)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露天、室內或者地下的機動車停車場及相關停車設施,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點。公共交通樞紐和道路運輸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公共* * *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選址或者與公共* * *建築配套建設,供公眾停放機動車的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人員、居住區業主或者其他特定群體停放機動車的場所。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待建土地和空置場所以及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場所。路內停車位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在城市道路上為機動車設置的停車位。非機動車停車點是指臨街建築的後線區域、人行道、廣場等供公眾停放非機動車的停車點。
第四條停車場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統籌規劃建設、分類施策、以人為本、高效利用的原則,逐步形成以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停車設施和路內停車設施為輔的智能化城市停車系統。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停車場工作的領導,接受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