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女性意願是指不是女性的意願,而是違背了自己的意願,產生了行為結果。
“違背婦女意願”的認定,需要辦案機關和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行為過程的細節為衡量標準,以“常識、常理、常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為原則,做出客觀科學的判斷。
如何違背女性意願判斷如下:
違背女性意誌壹般以女性反抗為主。反抗的內容包括呼救、語言拒絕、哀求、指責等。,而身體上的掙紮不能作為決定反抗的唯壹標準。現行刑法對抗拒的內容和程度采取了寬松的態度。比如在特殊情況下,女性不敢反抗(比如行為人攜帶兇器實施暴力或脅迫,或者被害人患有心臟病、腦出血等疾病,反抗會導致自身患病),來不及反抗(比如行為人突然襲擊,將被害人毆打至昏迷後實施強奸),對反抗的無知(比如被害人處於昏迷或醉酒狀態),明知反抗無用卻不反抗(比如強奸發生在偏僻的地方)等。在這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但仍屬於違背女性意誌。
關於女性半推(所謂半推,是指施暴者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時,女方既有“是”的壹面,也有“不是”的壹面),要綜合考察男女關系、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環境條件、女性被強奸後的態度、女方的道德品行和生活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