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壹家國企做文員工作,主要負責企業項目的統計和協調。公司有幾個這樣的部門,壹個部門十幾個人只負責跟進壹個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企業員工會根據工作年限、學歷、職稱不定期漲工資。就上壹次,公司其他部門工資漲了600,承諾的住房公積金也補齊了。
但是,小美的部門沒變。他們在同壹家公司做著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相差如此之遠,我相信沒有人能夠承受。部門所有同事都找公司領導談了這件事,得到的解釋是:這是公司下發的文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的。妳所在的部門會特別註意這種情況,應該會在下壹次調整中給妳補上。有了這句話,小美的同事也算是吃了壹顆定心丸。
但是這次漲工資的時候,其他部門的工資都是600元漲工資,而小美部門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漲了600元,承諾的工資和住房公積金都沒有兌現。這個結果讓全部門同事都很生氣,公司領導也不給個說法。後來我查出了原因,因為小美所在的部門之前為了壹個項目得罪了公司的壹個高管,很有可能是這個高管在背後搗鬼。
多次與公司協商,仍無結果。小美所在部門集體將遭遇告知勞動仲裁部門,並要求公司支付其部門同工同酬等訴求。最終仲裁結果要求公司補足小美系在此期間的工資和公積金差額,並按月向小美系返還養老保險金。
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在很多公司都存在,不僅違法,也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這種用工模式短期內節省了大量成本,但不利於長期發展。必要的時候,作為專業人士,每個人都有義務站出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