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2)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到外地安排喪事的,可按距離給予出差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發,途中所有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
1.誰是喪假的直系親屬?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公婆或公婆去世也納入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個範圍的親屬,企業有權自行解讀。
3.由於我國歷史上形成的習俗,祖孫的葬禮壹般都在必須參加的範圍之內。所以在實踐中,很多單位也把祖先去世納入員工可以享受的喪假範圍,由各企業自主決定。
職工喪假的具體操作,請參照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法律規定: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第二,喪假扣工資嗎?
企業涉嫌違法。如果扣除基本工資,那就是違法的。扣了崗位工資和加班工資就不違法了。
國家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其假期工資。
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壹)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所在崗位(職務)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並應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作為協商結果。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壹條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