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是指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非常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規範,也有程序規範。
擴展數據的法律特征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裁決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
(3)二元性:具有部分人身權(如署名權)的性質,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適當性:知識產權專屬於權利主體。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別規定,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
(5)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僅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
(6)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國內立法:
1.知識產權法,如版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制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及訴前證據保全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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