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擔保根據發行人的不同分為銀行擔保和擔保公司擔保,壹般以銀行擔保為主。
顧名思義,項目擔保是指擔保公司為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項目擔保提供擔保。當申請人不能履行責任時,擔保公司將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該項目屬於資金密集型投資,建設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往往項目還沒有完全取得相關施工批文,就要求承包商進場,前期資金投入較大。以往保證金形式的履約擔保不僅給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的資金壓力,增加了項目的資金成本,影響了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而且給承包商帶來了相對繁瑣的保證金管理。
工程擔保的出現,較好地解決了工程中的資金問題,減少了承包商的隱性資金,緩解了承包商的資金壓力,提高了承包商自有資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工程的資金成本,為順利竣工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同時,承包商用保函代替保證金,免去了雇主復雜的保證金管理手續。
工程擔保的常見類型有哪些?
1.投標保函:即要求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提供銀行出具的保函,保證投標資料真實,中標後不會因不正當原因訂立合同。擔保金額壹般為投標價格的3%。
2.預付款保函:保證預付款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向業主(開發商,保函的受益人)提供預付款保函,業主向施工企業撥付相同金額的預付款。擔保金額壹般為合同價的10%-30%。
3.履約保證金:擔保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後即可履約。擔保金額壹般為投標價或合同價的10%-30%。
4.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即保證業主或施工企業不會拖欠農民工工資。通常受益人是項目所在地的社保局、勞動局或建設局。
5.質量保證:即工程竣工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通常質量保證期為兩年,保證金額為合同價格的3%-1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保函有下列情形之壹,當事人主張其為獨立保函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保函未載明付款憑證及最高金額的除外:
(1)保函規定應在要求時付款;
(2)保函規定適用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壹規則》和其他獨立保函交易示範規則;
(3)根據保函文本,開證人的付款義務獨立於基本交易關系和保函申請的法律關系,僅承擔相符單據的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