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入選名冊資格的控制,司法局登記公告的行政許可,物價局的行政價格管理,最終控制了司法鑒定費,導致個人司法鑒定費逐年上漲,個人司法鑒定人的地位超過了法院的審判權。
評估費用如下:
1,不超過65438+萬元,按照《司法鑒定收費基準價(試行)》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2、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
3、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按654.38+0.8%計。
4、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6%計收。
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計。
工程司法鑒定費爭議的處理辦法如下:
1,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規定,向司法鑒定機構主管部門、省市司法局進行投訴。
2.司法鑒定費用發生爭議時,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建築安裝工程決算審查總價低於200萬元的部分,按4.5 ‰支付評估費。以項目實施階段成本控制為目的的司法鑒定費為17%。以工程造價爭議鑒定為目的的司法鑒定收益率為12%。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和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鑒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予以受理。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正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耗時較長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完成鑒定的時限,延長時限壹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期限延長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期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鑒定過程中補充或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