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2021新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

2021新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

2021新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如下:

1.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此外,具體規定如下:

1,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2、國家計劃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3.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壹)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3)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5)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壹)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二)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三)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 上一篇:2021兩會主要內容
  • 下一篇: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采取什麽形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