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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意外傷害他人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傷者是同事,按照工傷待遇賠償。首先要看妳是受雇於單位還是自然人,根據主體確定責任主體;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意外傷害的,那麽責任賠償主體是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是個人之間形成的,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是個人,個人與妳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那麽雇傭妳的人因妳的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如果別人受傷不是因為工作,而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那麽就要承擔責任;5.另外,勞務中有約定造成他人損害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職工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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