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辦理工傷賠償案件,律師費實行市場指導價,壹般由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有困難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如下:
(1)初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爭議標的不足65438萬元的部分,1.7%,但不低於5000元。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5%的爭議對象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4: 3%的爭議對象為500萬元以上但不足654.38+00萬元。
5: 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糾紛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處於二審階段。
1不代表壹審而僅代表二審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1代表不代表壹、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4)仲裁案件:按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倍收取。
(5)案件執行:按民商事案件壹審標準收費,代理過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上述標準減半收費。
二、如何解決工傷賠償糾紛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爭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各種解決工傷爭議的辦法。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經行政復議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和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由此可見,工傷待遇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前必須進行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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