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同時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雇主應在工業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該機構。工傷認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特殊情況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平時在工作中,如果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傷亡,要第壹時間送醫院,30天內到相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經過鑒定,我可以獲得壹定的賠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工傷賠償項目
治療(醫療)費用。工傷治療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夥食補助。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3)異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6)停工帶薪期間的工資。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