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向功能
法律的導向作用是指法律能夠給人們提供壹種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引導人們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作用。導向作用是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不是懲罰違法行為,而是引導人們正確行為,合法參與社會生活。法律的導向作用主要通過授權規範、禁止規範和義務規範三種規範形式來實現。
2.問號功能
法律的問號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告知人們某種行為的性質及其法律後果,使人們能夠事先估計自己行為的後果和他人行為的趨勢及後果。
人們可以依據法律對具體行為的法律後果提出質疑,從而自覺自主地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這樣可以減少和化解壹些矛盾糾紛,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3.評估角色
法律的評價功能是指法律能夠評價人們行為的法律意義的功能。法律評價的對象是人的行為。這裏所說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法律評價的標準是合法與非法。
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來說,由於強調“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其公共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對其行為的評價標準是合法與非法。他們的官方行為只有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就是違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強迫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能夠運用國家的強制力來懲罰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並保證自身實施的作用。法律的強制功能是法律其他功能的保障。沒有強制,法律的導向作用就會降低,問號的作用就會受到懷疑,評價的作用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教育的有效性就會受到嚴重影響。
法律強制的主體是國家、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國家是強制的主動主體,而作為強制對象的社會成員或社會組織是被動主體。法律的強制手段是國家強制力,包括警察、法院和監獄。法律強制的目的是實現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即執行法律,保證法律的應有權威,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正義。
5.教育的作用
法律的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和實施,在影響人們的思想、培養和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引導人們依法辦事等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實現法律教育功能的途徑主要有三種:
第壹,法律規定人們通過對法律的理解和學習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第二,法律懲罰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使罪犯和壹般社會成員受到教育;第三,法律通過獎勵和鼓勵各種先進人物和模範行為,為人們樹立了良好的法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