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男生誘騙女生去酒店然後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犯罪?

男生誘騙女生去酒店然後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犯罪?

發生性關系的犯罪有很多,比如強奸、強制猥褻等。雙方都不願意,違背女性意誌,壹方被侵犯,是犯罪行為。還有壹種是男女雙方都危害社會利益、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的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應當認定為強奸罪,從重處罰。這種情況下,不管女方願不願意,雙方的關系都視為強奸。同時,誘騙二人以上集體淫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二)組織或者表演淫穢表演的;(三)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而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壹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刑法以聚眾淫亂罪處罰首要分子和多個參與者。根據《刑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對聚眾淫亂活動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多次參與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以金錢為媒介發生性關系“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批復》,“賣淫、嫖娼壹般是指壹方通過金錢交易,向另壹方提供性服務,滿足另壹方性欲的行為。”公安部分別在《關於同性間金錢性行為定性處理的批復》和《關於如何認定無錢性行為或花錢買性行為性質的批復》中指出,“不特定異性或同性間金錢財物的不正當性關系行為,包括口交、手淫、雞奸等。”,“賣淫,是指以金錢、金錢為手段,在不特定的異性或者同性之間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為。

在這種行為中,無論是男生還是女生都是自願的,他們從事賣淫活動。這種行為是犯罪嗎?是否應該以聚眾淫亂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些人都要被判刑嗎?在這種犯罪中,即使雙方都沒有損失,也是雙方自願受益。還可以立個聚眾淫亂罪。我答:這種賣淫是犯罪嗎?這是犯罪行為。總有四個人,四個人壹起發生性關系,構成聚眾奸淫行為的三個以上要件,符合聚眾奸淫的定義。因此,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 上一篇:民事訴訟去哪裏起訴?
  • 下一篇:農村老人能領到多少低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