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會被加重為壹級犯罪:壹種是強奸過程中對他人造成嚴重的身份傷害,另壹種是至今爭議較大的。該女子“犯罪時並未自願陪伴施暴者,也未承諾與之前的行為發生性關系”。
美國《示範刑法典》規定,男性以暴力或威脅立即殺死被害人或他人的方式,強迫不是自己妻子的女性與其發生性關系,造成嚴重的身份傷害、極度痛苦或綁架,構成強奸罪。值得註意的是,這壹條款承認婚姻中豁免權的重要規則。然而,“性交”壹詞包括口交和肛交,比普通法更寬泛。
這裏它沒有用“非自願”這個詞,相反,它用了“強迫”。當然,雖然男性強迫女性意味著女性是非自願的,但立法者認為,與其他暴力犯罪壹樣,關註的焦點應該是被指控的犯罪人的行為,即強迫行為,而不是所謂的受害人的反應。因此,《示範刑法典》不包含抵抗要素。
該法典還禁止下列非暴力行為:
1,通過毒品或麻醉品或其他方式逃避被害人的反抗;2.受害人年齡在10歲以下;3.在性交過程中被害人並不知情(比如欺騙未成年人事實上構成強奸罪,但普通法的誘奸、欺騙不認定為強奸罪;事實欺騙還困擾著普通法法庭的壹個特殊問題:女性錯誤地認為與她們發生性關系的男人是她的丈夫。)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美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