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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欠的錢不還,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不動產、存款等)。);如果無力償還,可以分期償還。

1.《民法典》對欠錢不還有什麽規定?

《民法典》中也有以下關於欠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財險並存時擔保權的實現規則;有擔保的債權既有財產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壹十壹條合同條款不明確,當事人對合同內容不明確,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二、欠錢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應當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壹)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2)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3)證明貸款已經償還的證據;

(四)計算索賠金額的依據。

《民法》第188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公民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債務人逾期不還訴訟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借款關系的證據(借據、借款合同、證人證言等。)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申請書;當事人的身份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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