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3.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禁止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範圍列於本規定的附件。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女職工不得從事的勞動範圍。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壹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禁止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女職工本單位中屬於禁止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禁止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範圍列於本規定的附件。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女職工不得從事的勞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