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0日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其中核心條款是對原有的24%法律保護條款進行修改,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CFETS發布的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按最新LPR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僅為15.4%。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中的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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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從上面可以看出,自206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實施以來,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的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不是高利貸。
4.民間借貸的利息是雙方約定的,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債權人會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利息只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來判,超出部分不判。
5.相信很多人在借錢的時候,最關心的就是利息的問題。雖然借來的錢可以緩解他們的燃眉之急,但是利息太高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法律規定利息不能超過36%,這是針對年利率的。超過了就是高利貸,利息越欠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