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征收崗收到申報表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
(壹)是否屬於稅務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申報表》上增值稅稅率填寫、稅額計算是否正確。
審核無誤後,征收崗應通過防偽稅控代開票征收子系統錄入申報表相關信息,按照申報表上註明的稅額征收稅款,開具完稅憑證,同時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按照規定開具相關票證,並將相關稅收電子信息及時傳輸至開票崗。
不使用防偽稅控開票征稅子系統前的紙質憑證臨時交付。
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征收稅款,即稅務銀聯網絡轉賬、銀行卡(POS機)轉賬或收取現金。
《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按月統計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發票。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發票數據經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比對後出現滯留、失控、作廢、紅字缺失等情況的,應及時進行分析,找出原因並按規定進行處理,確保稅務機關開具存根發票數據采集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