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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常年不回家,不聯系家人,也不給任何家人。他可以起訴離婚嗎?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不要說老公常年不回家,就算老公天天在家,老婆也可以起訴離婚。如果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能不能判決離婚另當別論。

第壹,離婚自由和婚姻自由更容易理解。如果妳不想結婚,別人也不能強迫妳。有人認為離婚的自由並不“自由”,有時候想走也走不了。這種想法可能有點偏激,無論是婚姻自由還是離婚自由都是相對的。婚姻自由也需要對方同意!別人不想結婚,妳不能拖著別人結婚!離婚自由也是如此。離婚也是兩個人的事,也需要對方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這樣看來,離婚的自由似乎比結婚的自由更“自由”。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只要對方提供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法院就可以強制離婚。結婚不能強求,對!

第二,夫妻關系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網友經常問:對方出軌法院判離婚嗎?反賭法庭判決離婚了嗎?《四阿哥有法》告訴大家,對方的過錯並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只是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簡單來說,法院判決雙方關系破裂是因為對方出軌。如果對方出軌引發的矛盾還沒有導致感情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什麽情況會被法院認定為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這是《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這裏就不說了。

第三,丈夫常年不顧家,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老公常年不回家,不聯系家裏,不給任何戶。”這種情況真的會惹惱女方。我們前面說過,女方有權提出離婚,但僅憑這些理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雖然《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應判定為離婚,但“丈夫常年不回家”是否因感情不和導致,需要女方舉證。如雙方分居協議,雙方同城租房協議等等。

寫在最後:“四哥有權說”這種情況下,女方不要急於提出離婚訴訟。老公為什麽常年不回家?無論是因為有了另壹個家庭,還是因為在外地為事業奮鬥,無論是故意拋棄家庭,還是有正當理由忽視家庭,現在決定離婚都不晚。可能老公正在為壹個偉大的事業奮鬥,過幾年回老家給老婆壹個大驚喜也不是不可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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