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講了公司法的起源,中外公司法的差異,公司治理的法律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的權利義務。
在談到董的權利和義務時,我特別提醒在座的各位同學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註意如何避免自己的過錯和責任,特別是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管理程序壹定要合規。
公司治理的法律程序必須了解和理解,在操作過程中要遵循、註意和靈活運用程序。只要我們的日常工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即使是錯誤的決議也能得到股東的理解和認可。
其實我對“程序”這個詞已經很熟悉了,因為我在大學學的是編程專業。所以我對程序有很深的理解。現在我做事情的時候,總是盡量把自己想做的事情編程。
我壹般會把要做的事情列在筆記本上,作為第壹步、第二步、第三步,當其中壹步無法執行時,就立刻轉到第壹步進行循環執行。我自己的程序化思維有利有弊。記得剛參加工作的時候,我只是去工地負責室內的工作。領導給我分配任務後,我習慣把工作分成幾個步驟。因為每壹步都有壹些小麻煩,壹開始因為有小問題阻礙了下壹步的實施,我就停在那裏等著,當然後面的工作也無法開展。
當領導問我為什麽的時候。我回答,因為第壹步完成不了,後面的工作也做不了。
當時生氣的領導說,妳這個程序就是個傻子,能完全同步嗎?妳可以跳過去做另壹件事。當時覺得自己真的太程序化了,不適應現場的工作環境。
今天在學公司法的時候發現,正是因為現實生活中人們不註重程序,所以經常不按程序辦事。公司追責,有些領導難辭其咎。所以程序化要求我們既要靈活又要認真。
嚴格執行時,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靈活運用的時候,壹定要靈活掌握。不要讓程序耽誤了我們的工作。這突然讓我想起,在部隊裏有的士兵嚴格執行命令,有的士兵則比較靈活。
嚴格執行命令,不會出現失誤,也不會問責,但在上級命令與現場情況不符的情況下,可能會延誤戰機,造成不良影響。而那些變通的人往往會出奇制勝。
所以編程和靈活其實是壹個辯證的關系。我們不僅要掌握它的靈活性,還要認真對待它的嚴肅性。
程序化思維有利於我們解決問題。
當我們熟悉了程序,我們的工作也就簡化了。他就像流水線上的工人,所有的工作都是按照壹定的模式進行的。
當我們熟悉編程的時候,我們的大腦其實更放松,不用考慮那些非編程的因素,只需要嚴格遵循壹個模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