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人為多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任何壹人承擔責任,每個人負責清償全部債務;
2.連帶債務執行中,連帶債務人不得以連帶債務無效為由進行抗辯或者提出異議;
3.無法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共同擔保人按照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4.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
連帶結算規則的特點如下:
1,連帶債務人的每壹方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2.債權人可以請求任意壹個或者多個債務人履行任意比例的債務,債務人之間就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的,債務人不得拒絕履行;
3.壹個或者多個連帶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後,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應當立即清償;
4.履行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綜上所述,連帶責任是指兩人以上負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責任大小確定;責任大小無法確定的,由雙方平等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在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形式。連帶責任人不論其份額大小,都應當根據債權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債權人提出要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份額為由拒絕。連帶保證人是從債務人,不是債務人,其債務是從債務,不是主債務,與主債務不在壹個級別,而連帶保證人承擔的債務都是主債務,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八條
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超過其份額責任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