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本案,該女學生已滿14周歲,案件性質較為惡劣,屬於故意傷害罪範疇。雖然她不會被判死刑,但如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是會受到懲罰。
壹、本案的具體情況。這個案件的偵破和報道,壹時間引起了很多人的熱議。15的年紀,本來是最純潔最有活力的心情,卻因為壹個很小的原因,引發了這樣的家庭悲劇,讓人震驚的同時也讓人痛心。
案件的主角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興隆的壹名中學女生。與母親吵架後,她壹時沖動殺死了母親並處理了現場,將母親的屍體藏在冰冷中,還宣稱母親是自己離開的。
前不久,父親發現屍體並報警後,經過警方的調查並逐漸破解心理防線後,他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第二,案件引發的深度思考令人震驚。多大的仇恨才能殺死養育自己十幾年的母親,妥善處理好後續工作。做完這些事,她還是照常生活,照常上課。
15歲,已經是能明辨是非的成年人了。經過多年的教育,他卻因為吵架對母親做出如此殘忍的事情,讓人深思。這壹系列行為的背後,暴露出的是成長教育的缺失和教育方式的巨大漏洞。
第三,重視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少年的教育上,更多的人應該重視,尤其是在叛逆期到來的時候。這時候的孩子更敏感,心理波動也更大。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我們必須在教育方法上與時俱進,用科學的方式傳播教育。
棍棒教育和責罵教育已經不適合當今社會。關註兒童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對減少青少年犯罪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