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請律師後可以被辭退嗎?
由於種種原因,委托人在與律師建立服務關系後,可能會發現聘請的律師不合適。這種情況下,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解除服務關系,律師費壹般按照律師工作的實際進度支付,超出的律師費應當返還委托人。
但是,律師服務合同對律師費用的處理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辦理。
此外,我國民法典對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確規定,允許代理合同當事人隨時解除代理合同。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則》的上述規定辦理。
2.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什麽條件?
1.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為自己辯護。從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訴和控告。根據這壹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的法律幫助,從而有效行使辯護權。
3.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得到辯護。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當及時告知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並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在法庭審理中,人民法院應當保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合法辯護行為不受幹擾。當然,這壹規定同樣適用於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兩個機關都有保障被告人辯護的義務。
在起訴過程中,可以聘請或解聘律師。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為自己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得到辯護,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