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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由誰承擔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受害人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由誰承擔,有兩種意見。

1,壹個是鑒定費用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因為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檢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人民法院按照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承擔舉證責任,即由被害人直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支付費用。

2.第二種意見是應該由被告承擔。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實踐中,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壹般采用第二種意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壹、領取傷殘津貼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準備工傷證明;

2、工傷待遇申報表;

3、勞動能力鑒定;

4.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病歷;

5.單位應當填寫工傷待遇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流程:

1,用人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籌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持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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