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關心的是加薪。那麽,合同到期申請加薪有什麽法律法規呢?雙方的工作就是合同的簽訂。合同壹旦到期,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就解除了。如果是續簽,可以執行。合同到期申請加薪和正常壹樣,沒有太大區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選擇續訂勞動合同,即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時,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加薪。協商不成,員工合同終止不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所以合同到期申請加薪也不是不可以,只要協議好就存在。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只要公司維持原有待遇,及時主動續簽勞動合同,就不承擔任何責任。面對員工提出的加薪申請,公司可以有權拒絕並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妳想利用續約來漲工資,還是要慎重考慮。保險起見,勞動合同續簽後,總結自己的加薪籌碼,提交正式的加薪申請,認真與上級和人力資源溝通,說明自己需要和應該加薪的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合同到期魔術漲薪相關法律的介紹。對於員工來說,加薪是對他們工作的壹種激勵,但對於合同到期的人來說,有些人會因為工作的不確定性和續約的可能性極小而不會要求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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