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雖然對消防控制室值班1人的處罰不會罰款,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
消防控制室應保證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箱等消防儲水設施有足夠的水量;確保消防泵出口管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始終打開;確保消防泵、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電氣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打開位置。
1.設有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單位是否配備具有初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資格證的人員,且人數不少於3人?
2、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是否配備中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資格證書人員,人數不少於6人/消防控制室。
3.如果設置了消防控制室,並且該單元配備了氣體滅火系統、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雨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幹粉滅火系統、自動跟蹤定位噴射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柴油發電機組、水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和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否有不少於3名具有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資格證書的高級及以上人員?
綜上所述,消防控制室壹人值班是違法的。《消防控制室應急管理程序》要求每班值班人員不少於2人,1人達不到要求。而且,妳需要持有證書。基於“早打小滅”指導思想的消防系統需要保證消防功能的高可用性。因此,消防泵、消防電源等所有消防設施均處於使用和備用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住宅在同壹建築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
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方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第三條: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設有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