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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別人的名字有什麽法律責任?

看情況。未經授權代他人簽名,事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如果有委托人合法授權的簽名,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1.簽訂合同的情況有很多。壹般來說,合同只有當事人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些合同是由他人簽字的。如果代簽是他人委托的,壹般不負責;

2.沒有授權委托書而簽訂合同的,應當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

什麽情況下可以代簽?

簽名可以按如下方式簽署:

1.如經當事人授權,可以代當事人簽字,代當事人簽字會使代理人與當事人建立委托合同關系;

2.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代簽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代表人簽字,經依法授權,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如果超越了代理權限,但事後追認,代理行為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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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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