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建築的概念是指利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是固定在土地上可供人們居住或進行生產活動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工廠、倉庫等。違法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新建、擴建、改建占用的建築物。違法建築主要包括:(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3)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修建的建築物。(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二。違法建築的特征違法建築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律和政策,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窩棚、崗亭、簡易建築等形式。違法建築的主要特征是不合法,即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無法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但是,違章建築本身仍然是壹種東西,違章建築的建造者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需要依法拆除之前,仍然享有物權法上的壹些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1,建築材料處置權。雖然建築者並不擁有該建築物,因而無權處分,但違章建築的建築者有權擁有違章建築的建築材料,當然有權處分建築材料。2.有權占有這座大樓。占有是事實而不是權利,是人對物的控制和支配狀態。占有可以因所有權、其他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以因某種缺乏權利基礎和簡單自然事實的行為而發生。違章建築雖然不能取得所有權,但由於建築者對違章建築擁有事實上的控制權,可以成立占有。這種占有的事實狀態是受法律保護的。3.有權使用這座大樓。占有的目的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根據物的物理性質和用途來使用。違章建築使用權是壹種臨時性的使用權。建築壹旦被拆除,使用權就消滅了;或者違法建築合法化後,違法建築的使用權消滅,轉化為合法建築的使用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4、有權獲得違法建築收入。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有權占有違章建築,所以當然有受益權,但這種受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業主只能從自己使用建築中受益,而不能通過出租受益。參考資料:
/question/10103050 . html?si=4
上一篇:試婚有什麽好處和壞處?下一篇:現代競爭法產生的原因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