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四權五制”規範鎮級權力運行的意見壹、總體要求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農村基層黨的建設,發揚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進壹步提高鄉鎮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水平。 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兩個率先”、建設美麗徐州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則。堅持法定職權,精簡優化,科學合理配置鄉鎮壹級權力結構;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決策,將鎮級權力運行置於陽光之下;堅持查控結合、動態管理,完善鄉鎮級權力運行風險防控措施和制度規範;堅持務實高效、改革創新,著力解決鄉鎮權力運行中的突出問題。3.工作目標。以鎮黨委重大事項議事規則為核心內容,以“四權”即重大事項決策權、重要項目實施權、資金資產處置權、幹部人事管理權為標準重點,構建“五大體系”,即重大事項決策機制、重要項目管理機制、資金資產監督機制、 幹部管理的評價機制和運行信息的監控機制,形成決策科學、權責明確、行為規範、公平公正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