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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女婿有繼承權嗎?

如果妳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妳就是第壹繼承人。如果妳不盡妳的責任,妳就沒有繼承權。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基於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媳婦和公公婆婆沒有血緣關系,屬於公婆關系。從婚姻家庭的法律關系來說,他們沒有相互贍養、扶養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壹般無論喪偶與否,都不能成為公婆、婆婆、公婆的法定繼承人。在壹定條件下,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可以作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即納入法定繼承人範圍,這是根據我國國情和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作出的。喪偶的兒媳、喪偶的女婿必須履行對公公婆婆的主要贍養義務,才能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是通過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收入來源,或者在勞動等方面給予主要幫助來確定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嶽父母或公婆的遺產有獨立的繼承權,可以作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直接獨立參與繼承,不受子女是否代位繼承的限制,也不影響其代位繼承權。這個繼承權和他們是否再婚無關。他們在法律上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後,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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