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
2.憲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
3.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
《憲法》的原則如下: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專業領導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
2.人民主權原則。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基本原則,全面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4、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要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進國家壹切工作法治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
5.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