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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錄音才能作為指控詐騙犯的量刑證據?

指控壹個罪名,只有錄音不能作為量刑的證據。只有錄音,證據過於單壹,不能從根本上客觀證明犯罪事實,還要其他證據。認定犯罪,壹定要保證證據充分,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

2、根據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最終證據;

3.基於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如果詐騙犯罪立案後嫌疑人確定,很快就會落網。否則,公安機關必須先確定嫌疑人,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抓捕。嫌疑人歸案後,偵查羈押期限為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法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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