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建立於90多年前,制定了全面的法典作為國家運行的基礎。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規範之壹,法律之前就有,但《郭靖大典》的編纂,對建國以來壹直推進的法律體系的建立,起到了劃時代的作用,因此具有特殊的意義。韓國時代不是法治而是德治,韓國時代的統治更接近法治。對作為法治基礎的法典編纂的關註,從太祖時期延續至今,太宗時期編纂了六經法典,世宗時期加強和整頓了儒家的人文主義和法治思想。不僅連續編了六部法典,還引入了三審制,實行了禁止濫用刑罰、關押未成年人和老年罪犯等政策。此外,根據儒家倫理,通過發布關於監獄衛生和取暖的指導方針,對刑罰制度進行了整頓。世祖登基後,帶著作為第二個開拓君主的驕傲,開始編撰《郭靖大典》。世祖認為古代君王創制的法律條文過於復雜,每壹個單獨的事實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所以項目增多,缺乏普適性,不能適用於各種情況,於是重新編修了《經典之禮》。成宗壹即位,就修改了郭靖大典,從1471 1開始實行,這就是辛卯大典。但因條款缺失,再次修改,於2月1474日1生效。這是吳佳典禮。1481九月,又改版了。之後沒有再修改,最終決定。因此,作為統治的基本準則,隆重的郭靖儀式成了時代的規則。現在已經完全流傳下來的郭靖儀式是伊斯儀式,但以前的儀式沒有流傳下來。因此,二禮成為韓國最古老也是唯壹的法典。《郭靖大典》包括行政法、民法、家法、軍法、刑法等部分,但規定國家統治機構的組成和職能、官員任免程序、政績考核的行政法規占了重要部分。這說明當時追求的最大目標是通過各種統治機構和官僚秩序的確定來加強中央集權統治。因此,《大典》的編纂和實施,確立了以法治為基礎的統治規範體系作為王朝統治的法律基礎,並通過制定適當的、切實可行的固有法律,防止了中國法律的滲透,使固有法律得到維護和傳承。立法程序在國家的儀式中詳細規定,新法通過議會政府會議傳達給國王,再經建議院同意後正式制定。此外,在敘事模式上,儀式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法律條文的內容也是系統銜接的,體現了政府永不改變的意誌和自信。甚至現在的法律在形式上也和以前的法律相似。因此,經典儀式的表演風格在許多部分與現行規範保持壹致。這也意味著儀式達到了非常完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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