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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延期可以申請幾次?

工傷中帶薪停工最多可以延長壹次,最長延長12個月,共計24個月。

工傷申請延長帶薪停工期的,可以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又稱“公傷”、“工傷”。工人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受傷。按照國家的規定,從事日常工作和企業行政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從事非企業行政指定的有益於企業的工作,從事發明創造或技術改進的,都屬於工傷。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金、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間。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費費率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在每個行業確定若幹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各地區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用人單位工傷發生情況,適用各自行業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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