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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麽走程序?

工傷的處理流程如下:

1.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壹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不能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壹年內申請;

2.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後,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停工停薪留職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支付;

3.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再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不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工傷確認,但是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構成傷殘。需要補償醫療、工作、交通、護理、營養等費用的;如果構成傷殘,就要按照不同等級計算賠償金。1-10的補償標準不同,級數越大,補償越小。根據傷殘等級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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