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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仲裁要多久才能結案?請律師解決。

壹般工傷的仲裁程序需要兩個月。在我國,勞動仲裁機構幾乎是大多數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因為沒有勞動仲裁結果,法院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申請的。所以有的工傷鑒定手續已經全部辦完,但用人單位仍不履行賠償義務,勞動者不得不申請勞動仲裁。

1.完成工傷仲裁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壹般45天,最長不應超過60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終結。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仲裁程序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需要註意的是,在勞動仲裁的期限中,兩個月是法律允許的最長期限。而工傷只有勞動仲裁這壹個程序就能圓滿解決的案例很少,大部分都是把勞動仲裁作為壹個過渡程序,然後才會提起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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