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申請人及陪同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1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16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1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
註意:
父母離異的,不需要提供無法律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父親或母親(非被信任人)屬於外國(境)的,領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書不是中文出具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父親或母親(非被信任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驗原件)。申請人屬於被信任人的養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養子女的情況提供材料;
三、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1復印件,驗原件)。
被信任人離婚或再婚的,還須提供以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配偶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補充與原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4.如遇特殊情況,需提供其他材料。詳情請登陸官網,深圳公。
擴展數據:
公安局戶政窗口或避難所登記地派出所。
(1)被信任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區和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向被信任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新區)公安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提出申請。
(二)被信任人戶籍在寶安、龍崗、龍華新區的,向被信任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深圳公共——未成年孩子投靠父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