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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憑工作居住證搬家需要哪些材料?

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深圳為例。申請人或者受委托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當場打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字。

1.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申請人及陪同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1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16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1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

註意:

父母離異的,不需要提供無法律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父親或母親(非被信任人)屬於外國(境)的,領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書不是中文出具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父親或母親(非被信任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驗原件)。申請人屬於被信任人的養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養子女的情況提供材料;

三、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1復印件,驗原件)。

被信任人離婚或再婚的,還須提供以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配偶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補充與原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4.如遇特殊情況,需提供其他材料。詳情請登陸官網,深圳公。

擴展數據:

公安局戶政窗口或避難所登記地派出所。

(1)被信任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區和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向被信任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新區)公安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提出申請。

(二)被信任人戶籍在寶安、龍崗、龍華新區的,向被信任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深圳公共——未成年孩子投靠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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