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擊打、掌摑造成對方輕傷的,構成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扇人耳光,情節加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打架造成的輕傷的處理如下:
1.打架鬥毆致被害人受傷,經鑒定被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綜上,打人是擾亂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如果有打架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需要及時處理和制止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因為每個案件或糾紛的背景不壹樣,解決的辦法可能也不壹樣。為了更好的幫助您解決問題,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咨詢律師,詳細說明情況,讓律師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壹)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者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