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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中經常遇到哪些問題?

1:公開招標公告中可以不寫貨物名稱嗎?

公開招標公告必須包括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披露采購項目的名稱和預算金額;購買者的購買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以及招標文件的銷售價格;公告期;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不寫商品名稱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2.縣財政局可以征集聘請專家進行政府采購評審嗎?

妳不能。《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和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遴選評標專家。同時,第五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申報的評審專業和信用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遴選為評審專家,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

3.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公開招標項目能否設定最低報價?

最高價可以在采購預算內合理設定,最低價不能設定。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早上9點開標早上4點但是有壹個評標專家要到中午才到場。我該怎麽辦?

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補充評標專家,或經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自行選擇補充評標專家。無法及時補足評標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立即停止評標工作,妥善保管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咨詢小組進行評標。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5.常見格式文本中存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情況。不可抗力是什麽意思?

《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明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180條和《民法通則》第153條。

緊個人觀點,歡迎大家各抒己見,共同探討。

妳經常遇到什麽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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