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1.人身自由權:公民享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審判和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
2.財產權: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權。
3.受教育權:公民有機會接受國家的文化教育,並有權獲得教育方面的物質援助。
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依法享有選舉代表和被選舉為各級人民代表的權利。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公民有權通過各種合法手段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公民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公民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違法亂紀。
2.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3.依法納稅:公民必須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納稅。
4.兵役:符合條件的公民必須依法服兵役。
5.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公民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參加社會活動,履行相應的義務。
總而言之: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國家通過法律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要求公民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重要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