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權判決是什麽意思?無權判決,即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是指在無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情況下,公示期滿後,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的宣告遺失票據無效的判決。申請解除權判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是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即自申報權利期限屆滿的次日起1個月內。二是公示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或者申報被依法駁回的。公示催告期間,有人申報權利且該申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使其不能申請解除權利的判決。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交給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人民法院。撤權判決與公示管轄法院完全壹致,申請人必須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無權判決的作出和公告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無權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申請進行審查並發表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具備作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的條件。合議庭經過審查評議,確信除申請人以外沒有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應當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解除權能的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除權判決壹經作出並宣告,票據權利即與票據本身分離。同時,依職權宣告判決是票據權利與票據本身相分離的法律形式,也是這種分離的公信力基礎。因此,依職權宣布判決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權判決1的有效性。票據作廢:除權判決的主要內容是宣布原票據作廢。因此,除權判決作出後,已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無效,票據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2.失票人權利恢復:除權判決作出後,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請人)雖不持有票據,但權利恢復。因此,即使失票人不占有票據,也可以憑借除權判決向票據付款人請求付款,票據付款人不得拒絕付款。3.公示催告程序終止:人民法院作出並宣布解除權力的判決後,公示催告程序結束。之後,利害關系人主張票據權利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通過申報權利主張權利,也不能通過審判監督或再審請求救濟。邊肖提醒您,需要註意的是,除權判決並不直接確認申請人的票據權利,而是通過宣告票據無效來間接承認申請人的票據權利。以上是為妳總結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到妳。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壹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有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五條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付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或者票據丟失後三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