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怎麽辦?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怎麽辦?

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內部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壹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請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方面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宜興市規劃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上一篇:工傷意外死亡賠償標準2023
  • 下一篇:公司長期不運營不註銷會有什麽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