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勞動仲裁主要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等勞動爭議。當公司無法支付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
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前,應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等。,以證明公司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勞動仲裁機構的要求填寫仲裁申請書,提交給勞動仲裁機構。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申請後,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勞動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
第三,勞動仲裁的效力
勞動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壹經作出,雙方均應遵守。用人單位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途徑。
四、勞動仲裁的意義
勞動仲裁不僅可以幫助勞動者解決拖欠工資問題,還可以促進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行為,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通過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迫使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
當公司發不出工資時,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有用的。勞動仲裁機構將受理勞動者的仲裁申請,並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勞動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能夠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現。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資等問題時,應積極尋求勞動仲裁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條規定: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這些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面臨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時,有權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強調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這些法律依據為勞動者在勞動仲裁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