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對公司高管的範圍有哪些規定?

法律對公司高管的範圍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48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 上一篇:工傷和骨折怎麽辦?
  • 下一篇: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