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因經營失誤給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
3.法定代表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承擔侵犯本單位財產的民事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07條“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二人以上* * *侵害,造成他人損害的,負連帶責任”。
4.因違法行為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和拘留。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擴展數據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資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企業所在地有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三、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5.生成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