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主體的變更涉及公司的解散、變更和設立。
在新設立的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成立。以派生分立的形式,原公司存在,但由於股東、註冊資本的變化必須變更主體,成立新公司。
2.股東身份和持股情況的變化。
由於公司“壹分為二”或“壹分為多”,股東的身份也可能發生變化,即原公司的股東變成了新公司的股東。就留在原公司的股東而言,雖然股東身份沒有改變,但在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能會發生變化。因為公司的分立壹般會導致原公司的減少,隨著股東和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剩余股東在公司中的股份必然會增加。
3.債權債務變動。
隨著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所承擔的債權債務也會因分立而變更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債權債務。
二、公司的分離過程
1.公司董事會制定公司的分立方案。這類似於公司合並。但是,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對分立的原因和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的章程等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是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問題要妥善處理。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公司的分立是《公司法》中提到的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會議決議的形式決定。股東大會決定采納該方案時,特別需要采納公司債務分擔協議,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未來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保證分立計劃的順利實施,應當授權董事會實施分立計劃。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當局提出分居申請,並準備其他相關文件。
3.董事會準備公司的財務和財產文件。根據《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分割其財產。為了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經股東大會授權後,由董事會實施。
4.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這與公司合並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本質上是壹樣的,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基礎。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在作出分立決議後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三、公司分立後債務如何承擔。
1,新成立的單獨債務所有權。所謂新的分立,就是取消原公司的法律主體資格,成立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兩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為B公司和C公司,那麽B公司和C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衍生單獨的債務所有權。衍生分離是指原公司的法律主體仍然存在,但劃出部分業務成立新公司。也就是說,原來的公司依然存在,只是規模縮小,增加了新的公司。比如,甲公司分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原有債務在分立後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最新法律知識。綜上所述,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可見,多了解壹些法律知識,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幫助。